慕道查經課程
第一課 不接受基督的推辭
一、不明白(林前二14;林後四3-4;約七17)
※先信後明白(羅三11;箴三5;何六3;詩廿五14)
二、不能堅持到底(賽四十一10、13;猶24;約十28;彼前一5)
三、行為甚壞(羅十四10、12;太七1-2;雅四12;羅二1)
四、被生意所阻(路十二20-21;提前六9-10;可八36;太六19)
五、被宴樂所阻(加六7-8;太十二36;約壹二15-17;雅四4)
六、不信的人的愚昧
「愚頑」(詩五三1)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
「人被聖靈感動說出」(彼後一20-21)
「生活在乎祂」(徒十七28)
七、厭棄的人的結局
「神的忿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
「有關係」(來四13)
「滅亡無法可治」(箴廿九1)
「更重的刑罰」(來十28-29)
第二課 基督的救道
一、人無基督的光景
「失喪」(路十九10)
「滅亡」(約三16)
「已定罪」(約三18)
「行為是惡」(約三19)
「恨光」(約三20)
「神的忿怒」(約三36)
「你父魔鬼」(約八44)
「裏面發出惡」(可七21-23)
「滅亡」(約三16)
「已定罪」(約三18)
「行為是惡」(約三19)
「恨光」(約三20)
「神的忿怒」(約三36)
「你父魔鬼」(約八44)
「裏面發出惡」(可七21-23)
二、基督的死是人得救的必要
「流血赦罪」(太廿六27-28)
「捨命作贖價」(太廿28)
「為羊捨命」(約十11、15)
「必舉起」(約三14-15)
(約十二24、32-33)
「捨命作贖價」(太廿28)
「為羊捨命」(約十11、15)
「必舉起」(約三14-15)
(約十二24、32-33)
三、基督贖罪的完全
「成了」(約十九30)
「一次永遠贖罪的祭」(來十12)
「親身擔當我們的罪」(彼前二24)
「一次永遠贖罪的祭」(來十12)
「親身擔當我們的罪」(彼前二24)
四、基督救人的條件
「你的信」(路七50,八48)
「信的」(可九23)
「一切信的」(約三16)
「信……不信」(約三36)
「信」(約五24)
「信的」(可九23)
「一切信的」(約三16)
「信……不信」(約三36)
「信」(約五24)
五、基督應許的完全
「永不滅亡」(約十28)
「祂能保守」(提後一12)
「祂必成全」(腓一6)
六、基督代禱的工夫是完全的
「聖父……保守」(約十七11)
「拯救到底」(來七25)
「若犯罪……有中保」(約壹二1)
七、人由重生接受神的性倩
「由神生的」(約一12-13)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
「基督在我裏面活」(加二20)
「我活……你們也活」(約十四19)
第三課 神的信息
一、你是個罪人
「沒有不犯罪的人」(王上八46)
「沒有行善的」(詩十四3)
「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
「沒有行善的」(詩十四3)
「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
二、你的天性是敗壞的
「在罪孽裏生的」(詩五十一5)
「心詭詐」(耶十七9)
「沒有良善」(羅七18)
「與神為仇」(羅八7)
「心詭詐」(耶十七9)
「沒有良善」(羅七18)
「與神為仇」(羅八7)
三、神愛你
「神愛世人甚至……」(約三16)
「我們還作罪人時候……」(羅五8)
「神愛我們……」(約壹四9~10)
「我們還作罪人時候……」(羅五8)
「神愛我們……」(約壹四9~10)
四、基督為你的罪死
「背負世人罪孽」(約一29)
「為我們的罪死」(林前十五3)
「擔當我們的罪」(彼前二24)
「為我們的罪死」(林前十五3)
「擔當我們的罪」(彼前二24)
五、你信基督就要得救
「就有永生」(約三36,47)
「都得稱義」(徒十三39)
「就必得救」(徒十六31)
「就必得救」(徒十六31)
六、基督以大應許賜你
「接你到主那裏」(約十四3)
「與你永遠同在」(約十四16)
「求就必得著」(約十六24)
「總不撇下你」(來十三5)
「認識祂的名」(啟三5)
「與你永遠同在」(約十四16)
「求就必得著」(約十六24)
「總不撇下你」(來十三5)
「認識祂的名」(啟三5)
七、不信將定你罪
「必定罪」(可十六16)
「已經定罪」(約三18)
「死在罪中」(約八24)
「忿怒患難困苦」(羅二8-9)
「他們的分就在燒硫磺的……火湖裏」(啟廿一8)
「已經定罪」(約三18)
「死在罪中」(約八24)
「忿怒患難困苦」(羅二8-9)
「他們的分就在燒硫磺的……火湖裏」(啟廿一8)
第四課 一個大比較(徒廿八24)
有信的 有不信的
一、信的得重生 不信的生於罪
「重生」(彼前一23) (詩五一5)
「神所生」(約一13) 「肉身生」(約三6)
「重生」(彼前一23) (詩五一5)
「神所生」(約一13) 「肉身生」(約三6)
二、信的得救贖 不信的被咒詛
(加三13) (加三10)
(弗一7) (羅三19)
(加三13) (加三10)
(弗一7) (羅三19)
三、信的得親近神 不信的遠離神
(弗二13) (弗二12-13)
(弗一4) (賽五九2)
(弗二13) (弗二12-13)
(弗一4) (賽五九2)
四、信的得為神的兒子 不信為撒但子
(加三26) (約八44)
(約壹三2) (約壹三10)
(加三26) (約八44)
(約壹三2) (約壹三10)
五、信的得神的愛 不信的有神的怒
(罹五8) (約三36)
(約壹四10) (太三7)
(罹五8) (約三36)
(約壹四10) (太三7)
六、信的等候基督和榮耀 不信的等候死亡和審判
(來九28) (來九27)
(彼前五4) (太十二36)
(來九28) (來九27)
(彼前五4) (太十二36)
七、信的保險入天堂 不信的保險入火湖
(彼前一4) (啟廿一8)
(提後四18) (太十三41-42)
(彼前一4) (啟廿一8)
(提後四18) (太十三41-42)
八、信的已經出死入生了 不信的已經定罪了
(約五24) (約三18)
(約五24) (約三18)
第五課 對失喪的人說甚麼話
一、人都犯了罪
「沒有義人」(羅三10、23)
「一條上跌倒」(雅二10)
「都如羊走迷」(賽五三6)
「壞到極處」(耶十七9)
「一條上跌倒」(雅二10)
「都如羊走迷」(賽五三6)
「壞到極處」(耶十七9)
(加三10;結七23;羅三9-20;賽一6;約十五22)
二、罪的刑罰
「死」(羅六23)
「必死亡」(結十八4)
「永火」「永刑」(太廿五41、46)
「受痛苦」(路十六23)
「必死亡」(結十八4)
「永火」「永刑」(太廿五41、46)
「受痛苦」(路十六23)
(詩九17,十一6;啟廿\cs1615,廿一8,十四11)
三、基督為罪死
「擔當我們的罪」(彼前二24)
「為罪受苦」(彼前三18)
「為罪人死」(羅五6)
「挽回祭」(約壹四10)
「為罪受苦」(彼前三18)
「為罪人死」(羅五6)
「挽回祭」(約壹四10)
(羅五8;賽五三5;加三13;林前十五3;來一3)
四、救恩是為眾人預備的
「一切」(約三16)
「失喪的人」(路十九10)
「不願一人沉淪」(彼後三9)
「到我這裏來的」(約六37)
「失喪的人」(路十九10)
「不願一人沉淪」(彼後三9)
「到我這裏來的」(約六37)
(提前一15,二4;啟廿二17;賽一18;可二17)
五、因信得救
「信」(約三16)
「接受……信」(約一12)
「信」(約三18)
「信」(徒十三39)
「接受……信」(約一12)
「信」(約三18)
「信」(徒十三39)
(約三36,五24,六47,廿31;徒十43)
六、只有一個法子得救──由恩
「沒有賜下別的名」(徒四12)
「不是因行義」(多三5)
「神救眾人的恩典」(多二11)
「神所賜的」(弗二5、8)
「不是因行義」(多三5)
「神救眾人的恩典」(多二11)
「神所賜的」(弗二5、8)
(羅四4-5,十一6;加二21;提後一9)
七、認基督於人前有喜樂
「得救」(羅十9-10)
「我父前也必認他」(太十2-3)
「向主唱歌」(詩九六2)
「我父前也必認他」(太十2-3)
「向主唱歌」(詩九六2)
第六課 我當怎樣行才能得救
人在神面前的地位和結局,是看他接受,或厭棄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工而定。活到死而不相信,就是保險得絕望永遠的定罪;並不必問說:當他死時,他沉淪不沉淪?當然沉淪。人未接受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所流的血,以遮蓋他的罪,是一個已經沉淪的人:「已經定罪了」(約三18)。
一、不信的人是在神怒氣之下
「神的震怒常在身上」(約三36)
「沒有指望」(弗二12)
「瞎了心眼」(林後四3-4)
「死在罪中」(約八24)
「必定罪」(可十六16)
「火……報應」(帖後一7-8)
「硫磺火湖」(啟廿一8)
「沒有指望」(弗二12)
「瞎了心眼」(林後四3-4)
「死在罪中」(約八24)
「必定罪」(可十六16)
「火……報應」(帖後一7-8)
「硫磺火湖」(啟廿一8)
二、心信就得救
相信一個歷史上的基督不是「心信得救」的信心,也不是接受基督──就是相信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
「信神的見證」(約壹五10-12)
「心信」(羅十9-11)
「信神」(照祂的話信祂)(羅四3、20-21)
「心信」(羅十9-11)
「信神」(照祂的話信祂)(羅四3、20-21)
三、信甚麼
「為我們的罪死……埋葬……復活」(林前十五3-4)
「被交為我們的過犯」「復活為我們的稱義」(羅四25)
「擔我們的罪」(彼前二24)
「歸在祂身上」(賽五三6)
「替……成為罪」(林後五21)
「成了咒詛」(加三13)
「信有永生」(約三36)
「信……有」(約五24)
「信得稱義」(徒十三39)
「被交為我們的過犯」「復活為我們的稱義」(羅四25)
「擔我們的罪」(彼前二24)
「歸在祂身上」(賽五三6)
「替……成為罪」(林後五21)
「成了咒詛」(加三13)
「信有永生」(約三36)
「信……有」(約五24)
「信得稱義」(徒十三39)
四、得救是自白的
不是用人的法子,也不是用克己,用自己的功勞,用自己的力量而得救。
「不用銀錢不用價值」(賽五五1)
「我賜他們永生」(約十28)
「神的恩賜」(羅六23)
「信的」(約壹五13)
「我賜他們永生」(約十28)
「神的恩賜」(羅六23)
「信的」(約壹五13)
第七課 基督的寶血
「若不流血,就無赦罪。」上天堂獨一無二的護照,就是神的羔羊的血。只有血能保護人得免將來的怒氣。神的話裏記「血」字有四百多次,可見血是頂要緊的。無論何人,若肯接受耶穌基督的血去遮蓋他的罪,他是毫無疑義的,已經得救了,是已經絕對的、完全的、永遠的得救了。真知道主血的價值,是最能幫助人離罪的。
一、基督的血是信徒救贖的代價
「用己血買來」(徒廿28)
「藉血得蒙救贖」(弗一7;西一14)
「憑基督的寶血」(彼前一18-19)
「用己血買」(啟五9)
二、基督的血是信徒赦罪的根基
赦罪是立時的,完全的。
「藉血」(弗一7)
「藉血」(西一14)
無流血無赦罪(來九22)
「一切過犯」(西二13)
「一切過犯」(西二13)
三、基督的血是信徒稱義的根基(羅五8-9)
1.血做根本(羅五9)
2.信做法子(羅三28)
3.基督復活做證據(羅四25)
(稱義、救贖、赦罪都是今世的恩賜。)
四、基督的血是信徒和平的根基
我們自己不能與神和好。和平今已成就,我們只要接受就夠了。
「藉血成就和平」(西一20)
「得相和」(羅五1)
五、基督的血是信徒清潔的根基
「洗淨諸罪」(約壹一7)
「洗」(已過)(啟一5)
六、基督的血是信徒親神的法子
「得親近」(弗二13)
「入至聖所」(來十19)
七、基督的血是信徒交通的原因(林前十16-17)
第八課 罪的問題
一、甚麼叫做罪
「犯罪──就是行錯、失去標準、差謬、過失、愆過。」
「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三4)
「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
「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
二、誰為罪的始創人
「受膏的」(結廿八14-16)
三、何時才犯罪
「從起初」(約壹三8)
四、眾人是否都是罪人
「都在罪惡之下」(羅三9)
「都是偏離正路」(羅三12)
「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三19)
「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
五、罪的結果是甚麼
「犯罪的他必死亡」(結十八4)
「能敗壞許多善事」(傳九18)
「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一15)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
六、不信者的罪
神將一一與他的罪結賬(太十二36)
神眼不能看罪(哈一13)
「死後有審判」(來九27)
「要死在罪中」(約八24)
「罪隨後跟去」(提前五24)
「與我們有關係主」(來四13)
七、信徒的罪
1.已在何處
「都歸在祂身上」(賽五三6)
「成為罪」(林後五21)
「祂親身擔當我們的罪」(彼前二24)
「祂洗淨了人的罪」(來一3)
2.今在何處
「塗抹──不記念」(賽四三25)
「我塗抹了你的過犯」(賽四四22)
「東離西──離」(詩一○三12)
「扔在你的背後」(賽卅八17)
「投於深海」(彌七19)
「神赦免了一切過犯」(西二13)
「我不再記念」(來十17)
第九課 自由
不信的人有兩種錯誤,就是:「1.基督徒乃是束縛的;2.他們卻是自由的。
但是,神說:他們是束縛的,而信徒卻是自由的!
一、不信者的束縛
1.於罪惡(約八34;羅七14)
2.於自己(羅七23;弗二3)
3.於撒但(提後二26;約八44)
二、信徒的自由
1.「真自由了」(約八36)
「得以自由」(加五1)
2.對今世的定罪(羅八1)
「不至定罪」(約三18)
3.對將來的審判
「不至於審判」(約五24)
「不至於審判」(約五24)
「脫離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
「贖我們脫離咒詛」(加三13)
4.對罪的束縛
「罪不能作主」(羅六14)
「罪不能作主」(羅六14)
「從罪裏釋放」(羅六18、22)
「脫離罪和死」(羅八2)
5.對律法
「律法總結」(羅十4)
「向律法死」(加二19)
「由律贖出」(加四5)
「脫離律法」(羅七6)
「不在律下」(羅六14)
6.對懼怕(來二14-15;提後一7)
完全不懼怕(羅八15;約壹四18)
7.對憂慮
「一切憂慮」(彼前五7)
「一無掛慮」(腓四6)
「不要憂慮」(太六25)
第十課 神的愛(羅五8)
神的愛在於邪惡的人心內,不只將罪和根並蒂,一並割淨;而且使罪人從被咒詛的,變為蒙祝福的;從道德敗壞的,變為能行各樣善事的;從撒但的奴僕,變為神的使者;從黑暗的子民,變為光明的兒女;從放縱私慾的,變為順服基督的僕人。
一、神的愛有多少
「如同愛我一樣」(約十七23)
闊「一切」(約三15-16)
長「永遠」(耶卅一3)
深「為我」(加二20)
高「在天」(弗二6)
二、何人為神所愛
「世人」(約三16)
「我們」「死在罪惡中的」(弗二4-5)
「我」(加二20)
三、神怎樣施愛
「甘心」(何十四4)
像父一樣(約十六27)
「到底」(約十三1)
四、神的愛曾替我做甚麼
「做挽回祭」(約壹四10)
「曾洗罪」(啟一5)
「曾救了我們」(多三4-5)
「免沉淪得永生」(約三16)
「復活」「同坐」(弗二4-6)
「永遠安慰美好的盼望」(帖後二16)
五、神的愛將為我們做甚麼
「無玷污」(弗五25-27)
「無瑕無疵」(猶24)
「得勝有餘」(羅八37)
永遠保守(羅八38-39)
「管教鞭打」(來十二6)
第十一課 得救的證實
一、怎樣得救
「恩……信」(弗二8-9)
「信主耶穌」(徒十六31)
「不是行義」(多三5)
二、何時得救
「信……得」(約三15)
「信……不至……反有」(約三16)
「信……有」(約三36)
「就有……不至……已經」(約五24)
「信……有」(約六47)
「信……得蒙」(徒十43)
「得……了」(徒十三39)
「得」(羅五1)
「現在」(羅五9)
「就不」(羅八1)
「得」(弗一7)
「得了」(約壹二12)
「有」(約壹五12)
所以,聖經是教訓我們:得救是現在的事。
我們甚麼時候信,我們就甚麼時候有永生。
一信就得,不必等候,不必盼望。得救不是死後的事,乃是今生的事。
信者如何「已經」(約五24)得救,不信者也如何「已經」(約三18)沉淪。
三、人得救了能否知道
「知道」(約壹五13)
「曉得」(徒十三38-39)
「知道」(林後五1)
「坦然無懼」(林後五6-8)
「知道」(提後一12)
「曉得」(約壹三14)
每一個信徒能知道他自己到底有無永生。人每以為:我們不過盼望得救。
須等到死後,須等到審判時,方能知道等等,都不是聖經的教訓。
聖經以為:人在今生,就能知道他自己有無永生。
四、人怎能知道自己得救
「這些話」(約壹五13)
「神見證」(約壹五9-11)
「我的話」(約五24)
我們本來不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的,但是,神的話(就是聖經)說我們已是得救的;那麼自然是得救的。聖經都是告訴我們說,信的人就有永生,就稱義,就得和平,就得救;我們只要問自己說,我們到底有否信主耶穌作我們個人的救主。如果沒有,我們就是沉淪的人;如果有,我們自然是已經有永生的人了。「信的人有永生」(約六47);我信,我有永生。我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並非我們自己如此想,如此覺得,乃是神如此告訴我們。我們既然蒙恩得救,就更不應當隨便犯罪了(羅六1-2)。
第十二課 兩個天性
每一個基督徒,都覺得有兩個天性。但是每一個基督徒不一定都曉得其中的道理。因為他不知道如何對付這樣的經歷,所以有許多的苦惱和失志,充滿了他的心。由血氣生的所得的天性,是毫無良善的。由神生的所得的天性,是不會犯罪的。新人和舊人,他們的來源,和性情,都是相反的。然而二者都在信徒裏面。從第一個人,我們得罪、悖逆和死亡。從第二個人,我們得義、順服和生命(羅五17-19)。
一、舊人
「肉身」(約三6)
「父魔鬼」(約八44)
「心詭詐」(耶十七9)
「不得神喜」(羅八7-8)
最良善的道德家,最敬虔的宗教家,最慈悲的慈善家,若不重生,他們遠離神與永生,是和稅吏妓女一樣的。若不重生,他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他的心是詭詐的,他的父親是魔鬼。
二、新人
「從靈生」(約三5-6)
「新人」(弗四24)
「新造的人」(林後五17)
「神生」(約一11-13)
三、新人就是基督住在你裏面
「基督在你們心裏」(西一27)
「基督是我們生命」(西三3-4)
「基督在我裏面活」(加二20)
四、交戰
新天性與舊天性,是大仇敵,彼此都要完全操權。
舊天性有他的力量與意志。這兩個天性的爭戰,是極大的;所以少年的信徒,多疑及他們的重生,而完全的灰心(羅七14-25)。
我們應當怎樣對待舊的天性?「趕出」(加四22-31)。
五、得勝
1.消極
「和主同釘」(加五24)
「算死」(羅六11)
2.積極
「隨從聖靈」(加五16)
「靠聖靈」(加五25)
3.消極和積極
「治死」(羅八13)
得勝並不必利用克己,或強制自己的法子。得勝過舊天性的方法,就是:
(1)藉著主的十字架,承認自己已經是死了的。
(2)在所有事工上,隨從聖靈的引導。
(3)讓聖靈和十字架同工,將舊人治死。
第十三課 律法和恩典的分別(申廿一18-21;路十五21-23)
一、律法
1.律法是甚麼「聖潔的」(羅七12)
「全備」「確定」(詩十九78)
2.律法說甚麼
「遵行」「守」(利十八5)
「行」(羅十5)
3.律法做甚麼
(1)律法不過就是神公義的要求。人由它那裏,是不能得一點兒的幫助的
「犯了眾條」(雅二10)
「在神面前是有罪的」(羅三19)
(2)律法不能做甚麼
(2)律法不能做甚麼
「不得稱義」(徒十三39)
「一無所成」(來七18-19)
4.神何以給律法
「過犯」(加三19)
「引我們」(加三24)
5.神如何給律法
「藉摩西」(約一17;出廿18-19;來十二18)
二、恩典
1.恩典是甚麼
「神……的慈愛」(多三4-5)
恩典是施於犯罪的,或不應得之人的恩惠。
「向我們所施的恩慈」(弗二7)
2.恩典說甚麼
「信」(約五24)
「永不滅亡」(約十28-29)
三、恩典做甚麼
「得救」(弗二8-9)
「顯明恩典」(多二11)
4.神為何賜恩典
「神愛」(約三16)
5.神如何賜恩典
「由耶穌基督」(約一17)
四、信徒
1.甚麼人是個信徒
凡信「耶穌基督為神的兒子」的(徒八37)
2.信徒是否在律法之下
「不在律法之下」(羅六14)
3.他行為的規矩應該怎樣
「照主所行的去行」(約壹二6)
五、基督教
1.是甚麼
「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復活了」(林前十五3-4)
「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復活了」(林前十五3-4)
2.是否律法和恩典的混合
「作工……不算恩典……信」(羅四4-5)
第十四課 信心與行為
一個人可以是有禮的、道德的、正直的、有天良的,而遠離神的聖潔上他可以竭力作工,汗流滿面,像該隱而獻祭;他可以讀經、祈禱、聽道,而等候死亡與審判!
一、行為能否使人得救
「靠律法……不得稱義」(徒十三39)
「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稱義」(羅三20)
「沒有可誇的了」(羅三27)
「不是出於行為」(弗二8-9)
二、甚麼是得救的信心
信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約壹五10-12)
「心裏信」(羅十9-10)
亞伯拉罕信神的話(創十五6)
亞伯拉罕信神所說的(加三5-6)
聽後相信(弗一13;羅十13、17)
三、信心能作甚麼
「你的信救了你」(路八48)
「信……有永生」(約五24)
「潔淨……心」(徒十五9)
「生發仁愛」(加五6)
「得救」(弗二8-9)
「以致靈魂得救」(來十39)
四、信心是否叫人放縱
「除去不敬虔的」(多二11-13)
「治死……惡行」(羅八13)
「勝過世界」(約壹五4)
五、好行為有甚麼利益呢
信的人有永生。信後有好行為者,在得永生之外,還有獎賞。
「按行為報應」(太十六27)
「得基業為賞賜」(西三22-24)
「照各人的行為報應他」(啟廿二12)
行為(無信心的) 信心
1.屬血氣的屬世的 屬神的屬天的
2.出自自己
由基督完成的工作
3.仰望裏面與下面 仰望外面與上面
4.引到黑暗與艱難 引到光明與平安
5.聽從人起落的光景 聽從神不易的真理
第十五課 救恩與賞賜
當失喪的人,接受耶穌時,即白白得永遠完全的救恩─罪得赦免,義加於身,罪人所有的罪案─永遠註銷。
神召罪人來得救恩,神召聖徒來得賞賜。救恩是因主耶穌的義,才賜給我們的。賞賜是因基督徒的工,才賜給我們的。人不能行善以得救;也不能相信以得賞。得救是因相信主耶穌為救主;得賞是因自己在得救以後,有美好的工作。
一、救恩
1.救恩是一個白白的恩賜
「神的恩賜」(約四10)
「白白取」(啟廿二17)
「神的恩賜」(羅六23)
2.救恩是現在的基業
「賜給」(約壹五11)
「救了我們」(提後一9)
「有永生」(約六47)
得救的人,若忠心為主作工,就得賞賜這樣的應許,叫他們離屬世的快樂,
保守他們不至失腳,並且使他們在逼迫,或試探的時候,能以得勝。
二、賞賜
1.賞賜是甚麼
「冠冕」(提後四8;彼前五2-4;啟二10)
「寶座」(太十九28;啟三21)
「作王」(提後二12;啟廿6)
2.得賞的條件
「工夫」(林前三8)
「行」(啟廿二12)
「一杯水」(太十42)
「作」(西三23-24)
「善待」(路六35)
「暗禱」(太六6)
3.得賞的根據
動機(太六1)
「隱情」「意念」(林前四5)
「因為門徒」(太十42)
總而言之,得救完全是本乎恩,不是出於行為(弗二8-9)。
「既是出乎恩典,就不在行為」(羅十一6)。
賞賜是看我們得救後,曾為主作工沒有。
第十六課 稱義
稱義的意思,是比赦罪更深的。赦罪意即有罪,但是神赦免我們的罪。
稱義意即神不止赦我們的罪,更稱我們為義。
赦罪就像我們中國從前的大赦,所有罪犯均得免刑;稱義就是現今法庭的宣告無罪。所以稱義是比赦罪更進一步的。每一個相信主耶穌的人,都是已經蒙神稱義的人。我們不止應當相信我們每一個都是已經蒙稱義的人,並且應當常有這稱義的膽量,站立在神的面前。雖然有時軟弱、跌倒、失敗、犯罪,然而我們還是被神所稱義的,一點沒有因自己的罪而更變。
我們稱義後,不能因行為好而更得稱義,也不能因行為歹而減少稱義。
稱義不是因行為得的,所以也不能因行為失去。所以無論自己如何,信徒有一個權利,就是天天,總要因主耶穌功勞的緣故,相信自己是被神所稱義的。神接納相信基督的,一如接納基督一樣。
一、信徒是被管理天地的主所稱義
「神稱他們為義」(羅八33)
二、恩惠是稱義的源頭
「蒙神的恩典」(羅三24)
「得救是本乎恩」(弗二8)
「因祂的恩得稱為義」(多三7)
三、稱義是根據於基督的順服
「因一人的順從」(羅五19)
「順服以至於死」(腓二8)
四、基督的寶血是稱義的代價
「靠祂的血」(羅五9)
「藉這愛子的血」(弗一7)
五、稱義是因信得的
「因信」(羅五1)
「因信耶穌基督」(加二16)
「凡信的」(徒十三39)
六、基督的復活是稱義的證據
「為我們稱義復活」(羅四25)
「從死裏復活」(羅六6-9)
「一同復活」(弗二6)
七、善行是稱義的結果
「信而無行是死」(雅二20-26)
「你的光當照在人前」(太五16)
「熱心」「留心行善」(多二14,三18)
「為要叫我們行善」(弗二10)
第十七課 成聖
聖經中各種的道理多有三層,成聖的道理也有三層。
信徒接受耶穌基督所流的血,以遮蓋他罪惡的時候,他在神面前的地位,已經是聖潔的了(來十10)。
信徒在經歷上,藉聖靈的工夫而成聖,天天靠神的話,離開罪惡,和罪的束縛(約十七17-19)。
基督再來的時候,信徒的靈魂體要完全成聖(帖前五23)。
一、我們靠父神得成聖
「在父裏面」(猶1)
「無瑕疵」(弗一1、4)
「你們要聖潔」(彼前一15-16)
二、我們在基督耶穌裏成聖
「在基督耶穌裏」(林前一2、30)
「都出於一」(來二11)
「只一次獻上」(來十10、14)
「只一次獻上」(來十10、14)
三、我們因聖靈成聖
「因聖靈」(羅十五16)
「藉靈」(林前六11)
「由聖靈感動成聖」(帖後二13)
四、靠耶穌基督的血成聖
「用祂自己的血」(來十三12)
「基督的血」(來九14)
「血……潔淨我們」(約壹一7)
「血……潔淨我們」(約壹一7)
五、因信成聖
「因信」(徒廿六18)
「潔淨……血」(徒十五9)
「信心……得勝」(約壹五4)
六、因真理成聖
「因真理」(約十七17-19)
「因神的道」(提前四5)
「順從真理」(彼前一22)
七、信徒必須在一切的事上成聖
「靈魂體完全成聖」(帖前五23)
「心裏尊基督為聖」(彼前三15)
「要追求聖潔」(來十二14)
第十八課 教會
「這一個字,真是難譯,教會二字實在不能表明原文的意思。
這字在原文是「以古利西亞」,意即「蒙召出的會眾」,或「蒙召出的人聚集」。由此看來,教會乃是一班「蒙神恩召出世的人聚集在一起」時的名稱。所以凡沒有蒙召出世的人都不屬乎教會。
一、誰是屬乎教會的
「信的人」(徒二44)
「得救的人」(徒二47)
「信的人」(徒四32)
「教會……門徒」(徒八1)
「教會……門徒」(徒十一26)
「成聖蒙召作聖徒」(林前一2)
「聖徒」(林後一1)
「身體」(弗一23)
「身體」(西一24)
稗子和麥子乃是同在「世界」裏長大,並非同在教會生存。照著聖經來看,教會裏,除了重生得救的人之外,再沒有別種的人了。就是已得救的信徒犯罪,也當趕出方可以(林前五5、11-13)。
二、教會是誰設立的
「我」(太十六18)
「主」(徒二47)
「耶穌基督」(林前三11)
「元首基督」(弗四15)
「被神建造」(彼前二5)
照此看來,人是不會建立教會的。
三、教會可否分宗派
「合而為一」(約十七11、21-23)
「一處」(徒二43-47)
「基督是分開的麼」(林前一12-13)
「身體只有一個」(弗四3-4)
「結黨紛爭異端」(原文宗派)(加五20)
四、教會的聚會
地方 「一處」(林前十四23)
名字 「我的名」(太十八20)
主席 「聖靈」(林前十二11)
主領 「或有」(林前十四26)
(有時,有特別教師來教聖經,則例外;如保羅和巴拿巴的工作然。)
會眾 「慎思明辨」(林前十四29)
原則 「安靜」「次序」(林前十四33、40)
婦女 「閉口不言」(只指有男界的會說)(林前十四34-36)
目的 「造就」(對內)(林前十四26)
「儆醒」(對外)(林前十四24-25)
五、教會的工作
傳福音(太廿八19)
作見證(路廿四47-48)
傳道(徒八1、4)
禱告(徒十二5)
受苦(羅八17)
為主活(林後五15)
使神得榮耀(弗三21)
使仇敵知神智慧(弗三10)
獻給基督(弗五27)
使基督心意滿足(賽五三11)
等候救主再臨(帖前一10;腓三20)
第十九課 審判
有的人以為:到末日的時候,只有個普通的審判:無論猶太人、異邦人;信徒、罪人;綿羊、山羊,都在那時到父面前,而被安置在左邊或右邊。但是,神的聖經中,始終沒有這樣的道理上聖經所記的,是幾個,不是一個的審判。這幾個審判中的受審者,受審的地方,受審的時候,受審的根據,都不相同。
一、信徒的罪已受審判
時期 主後三十年
地方 十字架(約十九17-18)
根據 基督的死(羅五8;林前十五3)
結局 信者稱義(彼前二24;林後五21)
二、信徒的行為將受審判
時期(林前四5;路十四14;提後四8)
地方 「空中」(帖前四16-17)
根據 「人的行為」(林前三13)
結局 「賞賜」或「虧損」……而「自己得救」(林前三14-15)
三、列國將受審判
時期 「人子來」(太廿五31-32)
地方 「約沙法谷」(珥三2、12、14)
根據 「我兄弟」(珥三2;太廿五40)
結局(太廿五46)
四、已死的人將受審判
時期 「定一日」(徒十七31)
首次復活後一千年(啟廿5、7)
地方 「白色大寶座」(啟廿11)
根據 「案卷所記載」(啟廿12)
結局(啟廿15)
五、(三)與(四)比較表
列國審判 死人審判
沒有復活 有一次復活
尚活的國受審 已死的人受審
在地 天地化去
沒有案卷 案卷開
三等的人──綿羊山羊兄弟 只有一等人──死人
基督顯現的時候 基督做王後一千年
附註
神的聖經教我們說,信徒行為的審判,是用懲治(林前十一31-32)
根據於子道的(來十二6-7)。引證:(撒下七14-15,十二13-14)。
聖經又教我們以天使的審判(林前六;彼後二4;創六3-4,比較猶6)。
第二十課 基督第二次的降臨(約十四3;來九28)
聖經始終沒有告訴基督徒去預備死,只命他們要常常儆醒、等候,並盼望基督的再來。
一、無論何時祂都可再來
「要儆醒……因為不知道你們的主那一天來到」(太廿四42)
「要儆醒」(太廿五13)
「等候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林前一7)
「我們仰望救主」(腓三20)
「等候祂兒子從天降臨」(帖前一10)
「等候所盼望的福」(多二13)
二、主再來到地上是有身體的
「我去……我必要再來」(約十四2-3)
「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要怎樣來」(徒一9-11)
「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來九28)
「因為主必親自」(帖前四16)
三、對於教會的關係
1.「提到雲裏與主相遇」(帖前四16-17)
2.「我們必要像祂」(約壹三2)
3.「改變形狀……和祂……的身體相似」(腓三21)
4.「與基督同做王」(啟廿6)
5.「為國民及祭司」(啟一6)
6.「不再有死亡……悲哀哭號疼痛」(啟廿一4)
7.「無玷污皺紋瑕疵」(弗五27)
四、對於世界的關係
1.「地上的……」(腓二10)
2.「無不稱耶穌」(腓二11)
3.「供出來」(太十二36)
4.「神審判人隱祕事」(羅二16)
5.「離開」(太廿五41)
6.「學習公義」(賽廿六9)
7.「不再學習戰事」(彌四3)
五、對於以色列的關係
1.「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5-26)
2.「將他們安置」(賽十四1-3)
3.「救贖民歸回歡樂」(賽卅五8-10)
4.「因耶路撒冷歡喜」(賽六十五19-20)
5.「作為供物獻給耶和華」(賽六十六20)
6.「安然居住」(耶廿三5-6)
7.「他要作王」(路一32-33)
第二十一課 預備做工
一、有結果工作的條件
1.在主裏面
「在我裏面」(約十五4-5)
「多結果子」(約十五8)
2.順服
「順服神」 (徒五29)
「起身去了」(徒八26-27)
「存心順服」(腓二8)
「存心順服」(腓二8)
3.被聖靈充滿
「被聖靈充滿」(徒四31)
「滿有聖靈」(徒六3)
4.用道潔淨
「藉道……洗淨」(弗五26)
「心中的思念……都能辨明」(來四12)
5.祈禱
「同心合意的……禱告」(徒一14)
「禱告完了」(徒四31)
「以祈禱幫助……」(林後一11)所以無論何人,他若住在耶穌裏,他必順服主,又被聖靈充滿,用道潔淨,並用一靈禱告。
二、傳神的道
「講論神的道」(徒四31)
「聖靈的寶劍」(弗六17)
「神的道……兩刃的利劍」(來四12-13)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6)
「務要傳道」(提後四2)
「你的道就是真理」(約十七17)
「乃是藉神……道」(彼前一23)
「能甦醒人的心」(詩十九7)
「我口所出的道……必然亨通」(賽五十五11)
我們讀經時,應當將聖經的話語謹慎默想過,看他與那一種的人是有關係的。應當學習如何運用經節以對待各種的罪人。應當知道用甚麼經節來對付那些不信聖經者、不信有神者、不信有靈魂者、不知有罪者、自知有罪者、無可不可者、熱心求得救者、自以為義者、信主而無得救的證實者、背道者、灰心者、愛慕世界者、無理推辭者等等的人。不必和他多辯論,只是祈禱地用聖經的話語,讀給他們聽。聖經是藥。我們不能為人看病,就隨便給他藥。總要按症施藥。所以應當謹記要緊的聖經節,並做一記號於自己的聖經裏面;如此,才可以「常作準備以……回答各人」。
第二十二課 奉獻
一、我們須獻給誰呢?
「獻給主」(出卅五5)
「神所喜悅的」(腓四18)
二、如何奉獻
1.依定例
「七日的第一日」(林前十六2)
2.各自奉獻(林後八12-13;林前十六2)
3.照成數
「照自己的進項」(林前十六2)
「照自己的進項」(林前十六2)
「一切的十分之一」(利廿七30)
「十分之一」(瑪三8、10)
4.喜悅的奉獻
「樂意的人」(林後九7)
「甘心樂意」(林後八3)
5.奉獻的限度
「一切養生的」(路廿一3-4)
「極窮之間」(林後八2)
6.何種的奉獻
「不勉強」(林後九7)
7.憑基督所賜的
「基督的恩典……」(林後八9)
三、奉獻的賞賜
「更為有福」(徒廿35)
「有財寶在天上」(太六20)
「神喜愛的」(林後九7)
「神所喜悅的」(來十三16)
「傾福與你」(瑪三10)
「凡事充足」(林後九6、8)
四、奉獻的表現
「先把自己獻上」(林後八5)
「……有滿足的快樂」(林後八2)
不必切求(林後八4)
執行所作的事(林後八11)
第二十三課 聖靈的能力
一、祂是生命的能力
「從……聖靈生的」(約三5)
「叫人活……是靈」(約六63)
「永生神的靈」(林後三3、6)
二、祂用道重生人
「真道」(雅一18)
「藉神活潑常存的道」(彼前一23)
三、祂是見證的能力
「能力」(徒一8)
「照聖靈所賜的」(徒二1-4)
「祂要為我作見證」(約十五26)
四、祂是祈禱的能力
「聖靈……代求」(羅八26)
「在聖靈裏的禱告」(猶20)
五、祂是知識的能力
「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約十四26)
「凡事上教訓你們」(約壹二27)
六、祂是引導的能力
「聖靈將他引到」(路四1-14)
「聖靈不許他們」(徒十六6-7)
「靠聖靈行事」(加五16、25)
「不要銷滅聖靈」(帖前五19)
七、祂是分派職分的能力
「由於一個聖靈」(林前十二4-11)
八、祂是住在信徒靈裏運行一切的事者
「永遠與你們同在」(約十四16-17)
「受了祂的印記直到得贖的日子」(林後五5)
「身子就是聖靈的殿」(林前六19)
我們查考聖經,可以認識聖靈。信徒必須明白聖靈的地位,和工作。
聖靈是奉神所差遣的。一切神的旨意,都是由聖靈而運行。
第二十四課 魔鬼
惡者充滿了罪惡、墜落和不義(賽十四12-14)。
牠有王位和權柄,牠受造的時候是美麗的、有智慧的,是完全的、有權能的。牠是前一世界的管理人。牠想要與神同等,所以墜落。
牠忌恨人受造以代替牠的地位,遂設計害人。
引誘人,使人也想與神同等;因此,得人與牠一夥同謀,恢復牠的王號和神位。
一、牠的性情
「盜竊」「奪去」(太十三19)
「詭詐」(林後十一3)
「從起初是殺人的」(約八44)
二、牠有十個名稱
「大龍」(表明殘忍)(啟十二9)
「蛇」(表明說謊者)(啟十二9)
「魔鬼」(表明引誘者)(啟十二9)
「撒但」(表明仇敵)(啟十二9)
「世界的王」(約十四30)
「空中掌權者」(弗二2)
「無底坑的王」(啟九11)
「黑暗的權勢」(西一13)
「吼叫的獅子」(彼前五8)
「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3-15)
三、牠的工作
「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
「撒稗子」「麵酵」(太十三25-29、33)
「弄瞎心眼」(林後四4)
「阻擋」(帖前二18)
「日夜控告」(啟十二10)
「敗壞肉體」(林前五5)
「攻擊」(林後十二7)
四、牠的部下
到了末日,牠要投胎於人,成為……肉身,要被稱為敵基督(約壹二22)
並且引世人崇拜牠,假冒性善……增進人格(帖後二1-12)
牠的天性(太廿五41)
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世界的……以及屬靈的惡魔(弗六12)
五、牠的定數
從天上摔到地下(啟十二7-9)
時候不多……與神為敵(啟十二12)
被天使捆鎖(啟廿1-3)
到基督作王一千年後,遂暫時釋放出來,聚集軍兵,又與神對敵,至終被扔在火湖裏,晝夜受苦(啟廿7-10)
六、聖徒對魔鬼應該如何
1.勿留地位給魔鬼(弗四27)
2.抵擋(雅四7)
3.謹守儆醒堅定(彼前五8-9)
4.穿上全副軍裝交戰(弗六11、18)
第二十五課 祈禱何以不被神答應
一、因為明知有罪而不自審
「注重罪孽」(詩六六18)
「遠離惡人」(箴十五29)
「手都滿了殺人的血」(賽一15)
「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賽五十九1-2)
「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賽五十九1-2)
故當捫心自問,有放縱罪惡沒有?若有,要立刻向神承認,而離棄之(箴廿八13)
二、因為不信的心能攔阻祝福
「一點不疑惑」(雅一6-7)
「只要信」(太廿一22)
「必須信有神」(來十一6)
感謝神,因祂的恩賜是誠實的;所以我們可用使徒的禱告?到他面前說:
「主阿加增我們的信心!」(路十七5)
三、貪愛宴樂
貪愛宴樂的,必失去與神交通的心;所以沒有恩典能從寶座前施給我們。
「浪費在宴樂中」(雅四3)
「愛宴樂不愛神」(提後三4)
「好宴樂雖活猶死」(提前五6)
四、驕傲阻擋神的憐恤
「神不聽驕傲的」(伯卅五12)
「驕傲在遠處」(詩一三八6)
「能降驕傲的為卑」(但四37)
「阻擋驕傲的」(雅四6;彼前五5)
五、冷淡阻止祈禱上升
「打三下便止住了」(王下十三18)
「因他情詞迫切」(路十一5-9)
六、不饒恕人之心抹煞祈禱
「你們的父也不饒恕」(可十一25、26)
七、藐視或輕忽神的話的人
他的祈禱,不但是無價值的,且是可憎的。
「轉耳不聽」(箴廿八9)
「大發烈怒」(亞七11-12)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
凡不信聖經為神所默示的人,他的祈禱必不蒙神悅納。
第二十六課 救恩
救恩顯明基督耶穌是神的智慧。以下的聖經節,是比較人的智慧,和神的智慧。救恩論到人虧缺神智慧的時候(林前一21),神就起首傳祂的「智慧」,就是基督。
甚麼是救恩?計分為三部分:
一、「義」(林前一30)
第一部分的救恩,就是由罪的刑罰裏救贖出來,這是已過的。
1.離罪的刑罰
「從罪惡裏救出來」(太一21)
「罪得赦免」(路一77)
「過犯得以赦免」(弗一7)
「為我們的罪捨己」(加一4)
「白白的稱義」(羅三24)
「算為義」(羅四22-25)
「算為義」(羅四22-25)
2.這義是因罪人相信基督得著的
「因有信基督」(腓三9)
「因祂的名」(徒十43)
「藉著祂」(羅五9)
「基督耶穌的救贖」(羅三24-25)
「算為」(羅四22-25)
3.由這樣的信心得了三件的結果
(1)罪得赦免;
(2)被算為義;
(3)罪的刑罰永遠脫離。因此,罪人因信得與神和好了。
「得與神相和」(羅五1)
二、「聖潔」(林前一30)
第二部分的救恩,就是脫離罪的能力。這是現在的。
「聖潔」是信徒所實有的經歷,由三件事得來的。
1.新生──勝罪的起始
「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2-13)
「重生」(約三3)
「從神而生」(約壹五1)
「重生……藉神的道」(彼前一23)
「重生的洗」(多三5-6)
藉此同樣的靈,能以抵擋一切肉體的情慾和不義。
2.同死──勝罪能力的完成
「歸入祂的死」(羅六3)
「死……聯合」(羅六5)
「同釘」(羅六6-7)
「同釘」(加五24)
「算」(「看」字的原文)(羅六11)
「治死」(羅八13)
罪是有能力的。這能力在人心裏是常發動的。不能洗淨,不能修理,不能改良,也不能進化。獨一無二的法子,就是叫它死,因為一死,就再沒有能力了。凡肯運用信心,「算」(羅六11)自己真是和主一同釘死的,就有勝罪的經歷。
3.聖靈──勝罪的實踐
「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羅八9-10、13)
「聖靈……澆灌在我們身上」(多三5-6)
「被聖靈引導」(加五16-18)
「神在你們心裏運行」(腓二12-13)
「我也常在他裏面」(約十五5)
「在你們裏面」(約壹四4)
「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羅八9-10、13)
「聖靈……澆灌在我們身上」(多三5-6)
「被聖靈引導」(加五16-18)
「神在你們心裏運行」(腓二12-13)
「我也常在他裏面」(約十五5)
「在你們裏面」(約壹四4)
信徒在消極方面,已經和主耶穌同死了;但是在積極方面,更當順服住在心內的聖靈,而得拯救脫離罪惡的能力。聖靈就要將十字架的成功加在信徒身上,叫他們得勝。
三、「救贖」(林前一30)
「這是第三部分的救恩。得脫離罪的同在之救贖,是信徒將來的經歷。
這「救贖」有三個要素:
1.靈的完全成聖
「靈」(帖前五23)
「救恩比前更近」(羅十三11)
2.身體的光榮
「得贖的日子來到」(弗四30)
「得贖的日子來到」(弗四30)
「改變」(改變形狀)(腓三20-21)
「像祂」(約壹三1-3)
3.和基督的榮耀有分
「得……榮光」(帖後二14)
「榮耀賜給他們」(約十七22)
「榮耀」由「受苦楚」而得(羅八17-18)
簡言之,得救脫離罪的刑罰,是藉基督的血;脫離罪的能力,是藉基督的靈;脫離罪的同在,是藉基督的榮耀。
(1)藉祂第一次的來。
(2)藉祂現在的代求。
(3)藉祂二次的再來。
(3)藉祂二次的再來。
信心有關於十字架和已過的事。
愛心是聖靈現在賜的。
榮耀的盼望是將來得的。
來九24~28節的三個「現」字。
惟有神的話能賜我們智慧,知道此三層的救恩(提後三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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